中山市城乡建设局前日发布公告,就《中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中山拟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鉴定为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将被“打回重写”。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专委会由资深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建筑、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法律、农林渔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委会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双方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意见不一时,对项目进行鉴定。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复核评估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结果仍有异议,即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接受委托后,专家委员会根据委托鉴定项目的情况,抽取成员组成鉴定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专家鉴定小组会在鉴定意见中说明,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则要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